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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项目:液体敏感性试验
试验范围:航空电子设备、机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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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敏感性试验
1 试验的目的
该试验用于判定用于构造设备的材料是否能经受液体污染物的有害影响。液体敏感性试验只在设备将安装在能通常遇到液体污染的区域时进行。液体是指机载的和地面操作中遇到的常用液体。在本节中未列出的液体以及敏感性试验所指的液体包含在相关设备说明书中。
2 注意事项
由于许多污染物可能具有在试验温度范围内的闪点,因此应小心谨慎,确保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一些污染物自身或与其他污染物结合或与试样结合可能有毒。在开始试验前应该适当考虑有毒的可能性。
3 设备类型
F 类
F 类设备是指已通过本节所述的试验的设备。涉及的试验液和使用的方法的详细内容,见环境鉴定表(见附录A)。注:本文件的10.0 和14.0 节的内容分别为防水性试验和盐雾试验。第11.0 节包含7 种普通类的其他污染液。另外,有23 种用于试验这些种类的特殊液体。表11-1 包含了这些试验中要求的液体、特殊液体的种类以及温度等内容。
4 试验程序
4.1 喷雾试验
按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将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连接。在该试验期间,设备不需运行并应在室温下。用适当的液体对设备每天进行喷雾1 次或以上,以使湿润条件保持至少24 小时。如果很难保持湿润条件并且设备说明书要求喷雾试验
而不是浸没试验,那么可接受最多每隔4 小时对设备进行彻底喷雾。喷雾应为保持在表11-1 中的温度的细雾,并应直接朝向待测设备样品的各主要表面、密封处和连接器。24 小时后,运行设备至少10 分钟。在这一期间,在保留剩余液体的情况下,试件应放置于合适的箱内在至少160 小时内保持+65℃的恒温。这一期间结束后,试件应返回至室温下并运行至少2 小时。
4.2 浸没试验
按照相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将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连接。在该试验期间,设备不需运行并应在环境温度下。请勿预混任何溶液。将设备浸入适当的液体中至少24 小时。液体温度应保持在表11-1 中所示的温度,并且液体应完全覆盖住试件。24 小时后,当设备完全浸没在液体中时,运行设备至少10 分钟。在这一期间,移除试件,放置于合适的箱内并受到+65℃的恒温至少160 小时。这一期间结束后,试件应返回至室温下并运行至少2 小时。在这2 小时的运行期间,确定设备是否符合适用的设备性能标准。试验完成后,检查设备应无任何内外部件损坏迹象。
5 材料试样的使用
可以用材料试样的试验代替设备试验。这些试验的结果须保证材料能保护设备在以设备试验程序(见11.4 节)中规定的方式接触相关液体后免受有害影响。